1、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遗产价值不
满二十万元的,那么是不需要交
继承税的。如果遗产价值高于二十万元的,那么继承税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计算:应征
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2、执行
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1)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
继承的,每位
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
代位继承的,可比照
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
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
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2)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报规定的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
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
放弃继承权或丧失
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3、被继承
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4、被继承人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
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