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
法院起诉离婚,要写
起诉状,带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以及
夫妻感情破裂(被告有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共同财产分割、
抚养子女的
证据,预交
诉讼费300元,
分割财产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院
立案后分配承办主审法官,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开庭
传票,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作出
民事调解书,加盖法院印章,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