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在
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
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
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
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
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根据
权利义务的相对性,用人单位有让劳动者保守秘密的权利,必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必须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