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998浏览 帮助9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1、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随之转让。我国实施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房地一体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登记原则。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2、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00字,预估阅读时间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689人选择咨询律师
30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具体是怎样的
一键咨询
  • 138****7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3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5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8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4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6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6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7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5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6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1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2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3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7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2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3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6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6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5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2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0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6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3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0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0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1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6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4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78****745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441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5****965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现行的立法,一方面认为房产和地产为两种独立的权利,另一方面又把房产和地产捆在一起。现行的法律法规所采取的严格的房地产权一致原则,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主体一致原则,为了贯彻这一原则,确立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一同处分原则。这一原则的通俗表达为:“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责任是否属于物业?
[律师回复] 小区地下车库的管理责任是否属于物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不同情形分析:
地下车库属业主共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小区的共有部分包括地下车库的管理权通常属于全体业主,业主可以共同决定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给物业公司来执行管理工作。若委托给物业,物业需负责地下车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如车辆停放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环境卫生清洁、安全保卫等工作。
地下车库属开发商所有:如果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可以选择自主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或第三方进行管理。若委托物业,物业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管理合同承担相应管理责任,管理内容与业主共有情况类似,但管理决策可能需更多地遵循开发商的要求。
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人防地下车库一般由人防办管理,部分可出租但不可出售,租金应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的运营和维护工作,包括车位分配、收费、安全管理等,但物业公司需要遵循人防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地下车库属业主个人:若地下室已售,属业主个人拥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是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那么个人拥有产权的部分,应由业主自行负责,但通常物业会在一定程度上协助进行整体的秩序维护等工作。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什么关系?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有的关系就在于双方必须要一起转让。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房地产那实际上是分开了,也就是房产和地产是两种不同独立的权利,所以应当是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来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具体体现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应与其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一并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其土地使用权时,应对其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拥有产权。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
无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当然是不能进行转让的,具体原因参照如下规定: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资达25%以上的证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有什么关系?
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是一体的,只要当事人他有这个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它肯定是要在这个土地上进行建筑或者是其他的用途,那么它基于这个土地使用权所延伸出来的建筑或者是其他的作物,全部都是附属于这块土地的,全部都是一体的。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违约金赔偿法院会按住建局意见顺序,工资,材料费,面积差,违约金
[律师回复] 法院判定违约金赔偿时,通常不会直接按住建局意见的工资、材料费、面积差、违约金这样的顺序来,而是依据以下法律规定和原则进行判定:
合同约定优先原则:如果合同中对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以及赔偿顺序等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一般会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违约金赔偿。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因工程面积误差导致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以及在出现违约时先赔偿工资损失、再赔偿材料费损失等具体顺序,法院通常会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逾期交房,买方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因无法按时入住而产生的租房费用等,法院会以这些实际损失为基础来确定违约金赔偿数额。
公平和诚信原则:法院在判定违约金赔偿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如在一个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未按约定使用材料,但业主也有部分款项未按时支付,法院会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金的承担比例。
违约金调整规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比如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50%,但实际损失仅为合同金额的 10%,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违约金。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330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师说的很清楚,我一下子就听的明白了,值得信赖!
    150****9961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56****3527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76****3173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