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到做出判决的期限法律并没有
强制性规定,只要在审限内审结就是符合程序的,
刑事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对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
自诉。本法
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