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拖欠工资,对于
拖欠工资的,无钱请
律师的情况,国家有专门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对于公民在
赡养费、
扶养费、抚育费、
劳动报酬、
工伤等方面提起
民事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到有
管辖权的人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申请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2、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只要情况符合上述两条,就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旦法律援助机构作出援助决定的,还可以据此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缓、减、免交
诉讼费的书面申请。另外,对于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
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
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还可以将上述费用列入
诉讼请求的,请求判决由公司负担。
(二)
追讨欠款属于民商服务:
(1)
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 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争议标的在500万元以上但在1000万元以下部分3%;
5、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1%;
6、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部分0.5%。
(2)
二审阶段
① 未
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
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② 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③ 代理二审后
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