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住址:——;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在——一案中,作为——的特别授权委托
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1、代表委托人(单位)接受
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
2、代委托人(单位)进行陈述、
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
3、
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
受托人在上述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书,我(单位)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注:若有涂改,须加盖委托人印章。
《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
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
代理责任的,由人
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