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交
物业费是不合法的,但通常人们在触及个人利益时是不考虑法律
法规的。
2、业主委员会是代业主大会行使权利的,业主大会双三分之二即户数过2/3,面积过2/3,就能重新选聘物业,因此即便1/3的业主因某种原因不知情,业委会在物业合同中的法律主体也是合法有效的。
3、你觉得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只能去法院,
起诉现在的业委会
滥用职权,隐瞒实施,没有尽到告知义务,2/3的业主都不知情,然后你还要出具2/3业主不知情的证明,才有可能
胜诉导致物业
合同无效,但是也还是要交物业费,因为人家确实有服务事实。
4、或者调动2/3以上的业主重新选举业委会,重新选聘物业,但已经服务过的物业费还是要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