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法律规定,
盗窃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即可达到盗窃罪的
立案追诉标准,要根据具体情节和盗窃的数额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对于
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的,可根据具体情节
从轻处罚。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
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
犯罪的
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
(三)、常见
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
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
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