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通知人
民法院解除保全裁定即可,原告
撤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
诉讼就不存在了,也就没有
诉讼保全的必要,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可能因为工作疏忽或者太忙,没有及时解除,
当事人提醒一下承办法官即可。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
起诉或者
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
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