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2、具体包括: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一方以
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
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