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执行的,可以终结执行或者执行
共有财产。
首先,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
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其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
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
析产诉讼或者
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