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
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因
保证而承担的
连带责任。
2、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因
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
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因
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8、
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
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
侵权行为,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