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
担保人要承担一般
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
证人偿还债务。当
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
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
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1、
当事人在
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特殊情形除外。
2、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人应当具有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2、担保人应当具有有效的
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担保人应当拥有良好的
征信记录。
4、担保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
法人不得为担保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