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手续办理
离婚证:
(1)准备
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等事项
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
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起诉
离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
起诉:原告向法院
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
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
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调解:调解是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
撤诉,
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
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
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
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