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追究
刑事责任的其他
共同犯罪人可以列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
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
监护人;
(三)
死刑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
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
赔偿的,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