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人的权力具体如下:
1、调查
收集证据的权利。
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
书证、
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并可以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
2、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有关材料,一般是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
证据材料、庭审笔录;
以及
起诉状、
答辩状,
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规定。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