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是借入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借出者提出
担保人的行为。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
债务人提供的
抵押或者
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
保证;
抵押或者质押,而不包括
定金和留置这两种方式。
反担保人则既可以由债务人充任(保证反担保除外),也可由债务人以外的人充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
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
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