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
离婚起诉状。
(二)准备
诉讼需要的
家暴证据。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
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
复印件2份,到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
起诉,到
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
离婚案件,并交纳
诉讼费用。
(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
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
传票。
(六)
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七)调解不成法庭审理:人
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
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