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未
批捕的话公安机关应当释放
犯罪嫌疑人,如果超过37天还未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即
违法,但公安机关可以在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同时,采取
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等强制性的措施。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