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可以
撤诉。
一、撤诉,是指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
起诉的行为。
二、申请撤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
上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
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