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一)由被
取保候审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
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