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一、提
起诉讼的主体是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上述股东已经书面请求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监事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上述公司机关收到申请后拒绝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