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
不签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
赔偿金。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是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要求
赔偿是一个月的两倍工资。
二、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