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人身损害案件中,
诉讼时效中止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是因
不可抗力、人身伤害
赔偿人员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能力、
当事人被其他人控制、以及其它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因素。此时是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了。
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的,自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
民事行为能力、丧失
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