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
拆迁的一般法律程序
房屋拆迁的一般法律程序为: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二、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房屋
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
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
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
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