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
侵犯姓名权了,可以要求
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
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如下: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
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
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