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照
民法理论,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
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
债务人自愿履行
债务,
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
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
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过了
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也有向债权人还款的义务。只是如果在
诉讼中,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会判定债权人
败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