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
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由于
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
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
共有财产对待。
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