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债务人通过
离婚故意躲避
债务,有以下
处理方式:
(1)
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
分割财产后
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
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
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规定,
夫妻离婚时对
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约定不能对抗
债权人。因此,
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并不会对债权人发生效率约束力。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