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事后
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
交通事故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材料,或者交通事故原始现场的照片、录像等
证据。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
类别,决定
交通事故处理的适用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适用
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
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
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
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字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两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