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离婚时要分情况分割:
1.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
房屋登记在
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
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给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也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
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