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
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原审人
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4、落款和时间。
提起上诉的条件有:
1、必须有合格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
上诉期限。
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
一审判决的上诉、
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
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上诉应当
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