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不接
传票,法院可依法采用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
家属无理拒绝接受
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
说明情况,并在
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
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达人、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