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
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
股权转让无效、
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
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
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股东会违反该规定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4.违法任免公司人事: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5.股东会违法作出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违法作出的增资减资等决议亦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