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不是变更
孩子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再婚的一方其
抚养能力并未发生变化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
子女抚养权。
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