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
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
欠条或
借贷合同等书面
证据。没有
书证的,应提供形成
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
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
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
法人的,应提供
法人单位名称、法定
代表人及其住址。有
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
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
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
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