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女方的
彩礼离婚后不一定可以要求。如果双方虽然
结婚了但是没有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男方可以要回彩礼。如果不存在这两种情况的,离婚不可以要回彩礼,法律不会支持。
生活困难即因为给付彩礼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如果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因给付彩礼造成财产减损,生活前后相差较为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而言变得困难,不认定构成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