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中
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
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