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承担
公司债务,但涉及到滥用
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就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