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签订
采购合同后出现
合同违约的,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如果采购合同有约定的,按采购合同约定承担,例如支付
违约金、适用
定金罚则等;
(2)如果采购合同没有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