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保全措施包括了
代位权和
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它是因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