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
见证人负法律责任,但是见证人的法律责任是作为
证人的责任,而不是保证人的责任,见证人不负连带
赔偿法律责任、要负借条
证明人的法律责任;一旦
借款人不认可借条、见证人负有证人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
债务人对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
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