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用人单位、职工或者
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填写的
工伤认定申请表(二)
劳动合同文本
复印件或其他建立
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
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
病历和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职工居民
身份证(五)市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依法设立由市社会保险、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市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工作。常设办事机构为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设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