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私了”(双方协商解决)来讲,“公了”途径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
诉讼风险等种种不利因素,“私了”解决对专业知识要求低,更能够简便快捷地处理问题。但通过“私了”解决过程中双方缺乏信任、信息不对称,有可能会掩盖事实真相且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目前,为了规范患者依法、理性维权,多个地方都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在
医疗纠纷中,若患方索赔超过一
定金额,则不得自行协商。民营
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可参照公立医院上述标准和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