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的
构成要件如下:
1、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
3、
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
劳动者的
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