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的
债务妻子不知情由
继承人承担;能够完全证明你不知道你丈夫借款情况,并且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就可以主张为
个人债务,妻子不用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只是继承人在
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要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