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中存在两个
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与
债权人未明确约定另一债务人是否脱离原
债权债务关系,但该不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另行向债权人出具
借条并承诺由其按期履行债务的行为,向债权人表达了由其独立承担债务而不由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承担债务的意思,属
当事人以可推知其内心意思的默示方式表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具有
法律效力。
应认定为对脱离债务关系的债务人的免责的
债务承担。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553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