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
裁定驳回起诉后十日内可以再次
起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有权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被法院裁定不受理、
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符合
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