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通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各自
婚前财产和
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一般是
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
离婚时
产生纠纷,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2、如果一方不愿意做婚前财产公证或者觉得做公证有损双方的感情,一般可以这样操作:
一是在婚前另行开立银行账户,专用于存储婚前累积的存款;
二是该新设立的账户在婚后不能有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账行为;
三是在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时,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通过上述方法,是可以有效隔
离婚前财产与
婚后财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